发表时间: 2024-12-05 20:19
前段时间,呼和浩特市的徐磊不慎掉到一口污水井里,导致尿道损伤(详情>>>呼和浩特一年轻男子遭遇“闪闪窖”,致尿管断裂!产权单位竟成迷……)。《都市全接触》帮徐磊找到了相关单位,但是时隔一个多月,徐磊的父亲徐小东再次联系我们,说到现在赔偿问题也没解决。
徐磊是10月27日那天凌晨出的事,当时他和朋友到位于地质局北街地矿小区北门附近的共享电瓶换电桩,一脚踩在一口井盖虚掩的污水井,导致尿管断裂。徐磊说,当时感觉大小便就好像失禁了,按了一下受伤部位后,血就开始往下滴。
事发后,徐磊一家想找到井盖的产权或者管理单位协商赔偿事宜,但一直无果。记者也联系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住建局、呼和浩特市春华水务集团排水分公司,但各方均表示自己不是这口污水井的产权单位。
事情发生已经一个多月了,徐磊的父亲徐小东告诉记者,那口污水井已经维修,但是赔偿的事儿还没有彻底解决,他到现在也不清楚井盖的产权或者管理单位是谁。不过人民路街道办事处主动联系了他。
徐小东 徐磊父亲: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地北社区)的领导,过来看过我儿子,留下一千块钱,是这两天买点营养品。后来就是一个星期以前,我就是打过电话,我说给申请上几千块钱,(儿子)主要有租房费、生活费,两个月了本身生活费谁给(承担),这也是我给(承担),最后人家说是我给申请吧,昨天接到个电话,说给申请下来三千块钱。
也就是说,事发到现在,徐小东只拿到了4000块钱,并且这笔钱也不确定是不是赔偿款。但是受伤之后,徐小东的儿子徐磊看病治疗已经花了一万多块钱,前几天复查之后情况也不太好。
徐小东 徐磊父亲:(11月)21日去(医院)看了一下,说是一个月不行,因为尿道断了必须得三个月到六个月。
记者:那就是带这个尿袋还得一段时间。
徐小东 徐磊父亲:对对对,最少也得三个月。这两天有点血丝、血块儿,我心里头有点(担心),想去北京给娃娃检查检查,这就是说实话还得一笔费用,社区还是(赛罕区)住建局,给我们一次解决一下,不能说每个月三千两千,你说是连吃喝也不够,别说是看病了。
徐小东一直想尽快处理解决这件事,但是几经联系,相关部门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徐小东 徐磊父亲:(赛罕区)住建局给打来电话说,事情派到人民路街道办事处了,我们是负责把井修好就行了,孩子的事情你去人民路街道办事处(沟通)。街道办事处承认这个事情了,说我们肯定是有(责任),我们承认这个事情,但是你必须起诉一下(赛罕区)住建局跟物业,说是要是假如打官司,判下来是(街道办事处)的责任,我就(赔偿),要是判下是三家的责任,就三家(赔偿)。
其实《都市全接触》也关注过很多类似的事情,市民因公共设施破损导致受伤,但是受伤之后却找不到公共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以至于赔偿问题迟迟没有解决,甚至因费用问题导致救治不及时进而造成人身伤亡。如何破除“无主”公共设施的权属不清、管理混乱等问题,关乎着市民的权益保护和人身安全,不容忽视。
现在徐小东只能多次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但何时能完全解决问题不得而知。对于徐小东目前遇到的问题,我们也咨询了律师。
艾国平 律师:本案是一个典型的侵权责任,那么侵权方是谁,成为本案的焦点了。我个人理解,理论上是不存在无主财产的,那么既然能在路上修一个井,那这个井一定是有产权单位的,有管理单位的,有使用人的,至少是有受益人的,那么为什么长期还存在着所谓的找不见的问题,历史上积累下来的产权不清晰、不明晰,这个作为管理部门来讲,应该把这些历史上的问题解决掉。
那市民因公共设施破损导致受伤,找不到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的时候,可以要求使用人或者受益人进行赔偿吗?
艾国平 律师:理论上产权单位和受益人,实践中是统一的。如果是不统一的情况下,有可能会是一种分治的状态下,那么作为受害人来讲,可以选择其中之一去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那如果确实找不到公共设施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或者受益人的,难道就只能让受害人自己承担后果吗?
艾国平 律师:应当设计这样的机制,(产权 管理)不明谁去兜底,社区管理部门或者是街道办事处,负责承担这样的一个责任,或者是有一部分专项的救助金,这就可以迫使(主管部门)去清晰去明了,或者去尽快地(把)责权利搞清楚,避免这样的情况的出现。
律师也提醒广大观众,一旦发生类似的事情,一定要留好相关证据,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艾国平 律师:这种侵权责任发生之时,录像乃至于报120、110,通过这样的方式留存证据,然后到医院,各种检查结果就可以证明,这件事情发生之后,你所受到的侵害程度。第二就是交通参与者或者市民,出行要格外小心,警惕发生这样的事情。那对于产权不明的这种情况,应当上升到治理的程度了,不仅仅是确认一个赔偿主体,更多的是,有了管理者,出现这种风险的频率就会降低。(来源:奔腾融媒 都市全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