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1-03-04 11:10
关于在松原市市政界范围内
限制部分车型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通行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松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松原市市政界范围内采取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二、限行时间
每日早5时至晚22时。
三、限行区域
市政界范围内。
自2021年3月15日起,上述区域内采取限行措施,在限行时段内禁止限行车辆上路行驶,对违反限行通告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限行区域图
松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3月4日
附件:
1、江北限行区域图
2、江南限行区域图
(二三里编辑 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