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11-24 15:12
2022年11月13日0时至11月23日24时,河源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例(龙川1例、紫金3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东源2例)。病例详情汇总如下:
龙川县:
11月22日,龙川县报告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系主动到发热诊室就诊人员。
病例袁某,女,16岁,11月19日13:30从龙川一中高中部校门口步行到想家便利店(水岸沁园店),再回到西岸悦湾小区亲戚家里,期间居家未外出;20日17:30从西岸悦湾小区步行到龙川一中高中部;21日21:30乘坐私家车主动到县妇幼保健院发热诊室就医,22日2:02核酸初筛阳性,经市、县疾控部门复核,结果阳性,立即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根据流调情况,将龙川一中高中部、西岸悦湾小区3栋划为高风险区。
紫金县:
11月13日,河源紫金县报告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系外市协查的外省返紫人员。
病例黄某,男,16岁,2022年11月12日搭乘G79车次高铁(4车厢2D座位)从郑州东站至深圳北站,18时10分抵达深圳,落地进行了“5混1”核酸检测,21:00乘坐家人驾驶的私家车从深圳返回,中途未进服务区。23:30抵达紫金县城,于23:34到紫城镇长安大道东温亚国龙窝浮丸店吃夜宵,之后离开乘车回家。11月13日凌晨3时左右,深圳方面电话通报河源市,称黄某是混检阳性人员之一,经市、县疾控部门复采复检,结果阳性。
11月16日,紫金县在集中隔离点报告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系紫金县11月13日报告的确诊病例(黄某)核心密切接触者。
病例邓某,男,41岁,2022年11月12日21时自驾车在深圳北站接黄某回紫金县,23时30分驶出高速公路后直接到紫金县城某夜宵店短暂用餐,随后驾车到黄某家聊天。11月13日凌晨2时返回龙窝镇家中。11月13日凌晨3时40分已作为黄某核心密接纳入社区管控,随后转入集中隔离点。11月13日、14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5日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阳性,立即转入市定点医疗机构。11月16日,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11月22日,紫金县在集中隔离管理的密切接触者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系外市协查的返紫人员。
病例许某,男,53周岁,是广州市增城区方舱医院建筑工人。2022年11月20日与儿子一起自驾车从深圳市返回紫金县龙窝镇,途经蓝塘服务区加油、上厕所。抵达龙窝镇后,曾到桥头、礼坑村、茜坑村等地与朋友吃饭、入户查看装修、洽谈业务等,20日晚在亲戚家住宿;21日未出行,凌晨6时左右接到深圳防疫部门电话,称其与儿子被判定为深圳某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在亲戚家直接等候工作人员上门管理,随后转运到集中隔离点。21日中午,在集中隔离点采样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县疾控部门复采复检,结果阳性,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目前,许某已在河源市定点医院隔离病区治疗。
东源县:
11月19日,东源县报告1例新冠肺炎阳性个案,系外省协查的入粤货车司机。
阳性个案王某,女,35岁,2022年11月15日自驾与丈夫一起从河北石家庄出发。17日23时在外省高速路口采样点进行10混1采样,后在车上休息。18日12时自驾沿205国道前往东源县柳城镇。15时30分左右接到外省疫情防控部门电话,告知其10混1样本结果异常,随后在柳城镇附近的205国道上空旷处停车等待工作人员处置。18日晚,经市、县疾控中心采样检测,结果阳性。王某已送往定点医院观察治疗,19日上午,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11月21日,东源县在集中隔离点报告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系东源县11月19日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王某)核心密切接触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个案高某,男,37岁,2022年11月15日与妻子王某自驾货车从河北到东源县柳城镇,11月18日下午在205国道行驶时接到外省防疫部门电话,称两人在外省10混1的样本结果异常,随后在国道边停车等候工作人员处置。11月18日晚,其妻子王某核酸检测结果阳性,19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高某作为核心密接已在当日及时转运至集中隔离点,18日、19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20日检测结果阳性,立即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11月21日上午,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请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跨省流动抵达目的地后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落实“落地检”,有低风险区旅居史落实“三天两检”。日常出行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
【整理】郭雨欢
【作者】 郭雨欢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