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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关于西十高铁征地拆迁的重要通知,涉及多个县区!

发表时间: 2021-11-10 11:38

陕西省政府关于西十高铁征地拆迁的重要通知,涉及多个县区!

11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西安至十堰铁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份通知是2021年11月1日出台的,内容涉及西十高铁的征地拆迁及补偿。

通知说,西十高铁陕西段涉及西安市灞桥区、长安区蓝田县,商洛市商州区、山阳县共2市5个县(区),建设工期4.5年。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代表省政府实施统征。西安市、商洛市政府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及群众安置工作,并负责将工程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纳入各市重点项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促项目沿线县(区)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项目沿线县(区)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具体实施。

具体征地拆迁范围以施工图设计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

1、永久用地

永久用地的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按照项目沿线涉及县(区)政府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按同区域同类在建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砍移树木补偿费:砍移成片果树20000-40000元/亩;砍移成片景观树木10000-20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按县级以上政府制定的标准补偿。

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房屋拆迁按土木房650-750元/平方米、砖木房750-850元/平方米、砖混房(含砖、石窑洞)950-1050元/平方米、混凝土框架房115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各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细化。其他建构筑物拆迁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奖励费为5000元/户。

拆迁安置由当地政府负责。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国有土地补偿及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由省自然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临时用地。

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鼓励永临结合使用。临时用地涉及青苗、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参照永久用地补偿标准执行。

铁路施工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

临时用地审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临时用地单位应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签订相关临时用地协议。

3、铁路回收地。

铁路回收地依据铁路部门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资料确定,按6000元/亩综合标准补偿(含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

此外,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县域平衡为主、市域调剂为辅、省级统筹保重点”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按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百理君注意到,按照11月5日发布的“站前工程、临电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四电’系统集成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等多个招标公告,修建西十高铁(陕西段)陕西省要出资99亿元,其中含征地拆迁26.5亿元。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西十高铁(陕西段)计划2021年12月20日开工,2026年6月30日竣工,工期4.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