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4-02-02 17:08
沈阳
汽油车未达国I、柴油车未达国Ⅲ在沈全面禁行,设沈阳四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高速公路、四环路)为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等机动车限行限用政策施行有效期将延长两年,直至2026年1月31日。通过限行限用,沈阳市每年减少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约4160吨,国III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保有量占比下降至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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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沈阳市发布通告重点对国III及以下柴油货车及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限行限用。该通告有效期2年,计划于2024年1月31日到期。近日,沈阳市为保持对高排放车辆及机械监管政策的连续性,考虑全市移动源污染的实际,将通告有效期延长2年,计划一直施行至2026年1月31日。
根据通告内容,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行驶。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为沈阳四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高速公路、四环路);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轻、微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全天禁止国III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不含高速公路)与四环路(不含四环路)之间区域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为沈阳三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三环路),以及沈阳市行政区内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全天禁止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内使用。
商洛
1月26日,镇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关于对镇安县城区道路部分货车实行分段限行的通告》,随着春运高峰的到来,镇安县城区人流、车流、物流剧增,道路交通压力巨大。为科学合理调控城区道路交通流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自2024年1月26日(腊月十六)至2月9日(除夕),每日9时至20时,禁止3轴及以上货运车辆(工程抢险车、消防车、生活物资运输车等除外)在城区道路(北:王家坪高速路口——东:豆腐岩——西:月亮湾大桥区域内路段)行驶。其余时间段上述货车在城区道路行驶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得乱停乱放,随意掉头影响交通。
广东
2024年1月22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氢能、充电桩方面,《计划》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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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氢能。推进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园、广州开发区、佛山南海和高明区等氢燃料电池产业园建设,建立广深高温燃料电池及系统研发制造基地,建立广州、佛山、东莞、云浮氢能高端装备产业集聚区和惠州、茂名、东莞、湛江、汕头氢能制储运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广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
2)完善基础设施。到2025年,累计建成充电站约3万座,公共充电桩约45万个,加氢站超200座,基本建成适应珠三角、辐射周边的充电、加氢设施体系;初步建成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智能电网体系。
电动挂车标准需求研究项目启动会召开
2024年1月23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车分技术委员会在武汉组织召开了“电动挂车标准需求研究项目启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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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标准院”)、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挂车、专用汽车、制动等分技术委员会、牵引车企业、挂车企业、检测机构、核心部件供应商等单位的3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由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司承办。
标准院介绍了电动挂车国际法规研究进展、国内企业需求、项目提出背景及未来工作初步设想;中集车辆、锣响汽车结合样车开发经验,介绍了试验样车的核心技术、产品功能、关键参数及典型场景下的实际道路试验;中汽研检验(天津)、襄阳达安介绍了牵引车、货车、挂车及目前管理上有关电安全方面的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江苏华永介绍了电驱桥等核心部件的行业发展情况、技术优势与发展前景;ACEA向项目组提交了有关欧洲电动挂车的技术发展介绍材料供与会人员交流使用。与会人员结合会议介绍进行了深入讨论,下一步将开展更深入的研究、更充分的验证,同时密切跟踪国际法规进展并适时深度参与,国内国际相互促进,构建适宜的产业生态联盟,为促进新技术的实际应用起到促进作用。
广东
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有效改善我市交通秩序,规范车辆禁限行区域管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自2024年2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禁行、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一、货车交通管制措施
(一)货车管制的车辆类型
车辆类型为中、重型货车实施禁行、限行管制措施,其他类型货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二)货车禁限行区域划定
1.蓬江区
(1)禁行区域:蓬江区环市三路(含)——环市二路(含)——环市一路(含)——建设二路(含)——迎宾大道中(含)——港口二路(含)——港口一路(含)——东华路(含)——江门河(含边界 路段)围合的区域,白沙大道、发展大道、白石大道、江侨路辅道(建设三路—潮连桥)、建设三路(篁庄大道—江侨路)、篁庄大道、群福路、新昌路、体育路(新昌路至华安路)路段、荷塘镇中兴三路(四方桥至篁湾岗)路段、滨江大道。
(2)限行区域:江会路江咀水闸(含)——天河西路(含)——珠三角环线高速高架桥底(含)——江门大道辅道(含)——江侨路(含)——西江河(含边界路段)——江门河(含边界路段)围合的区域。
2.江海区
(1)禁行区域:胜利南路(胜利大桥至五邑路段)(含)——江南路(含)——江海一路(含)——江海二路——南山路——五邑路围合的区域以及永康路(含)——金瓯路——东海路(含)——五邑路围合的区域。
(2)限行区域:五邑路新礼大桥脚以东(含),五邑路(含)——胜利南路(含)——金瓯路(含)——江睦路(含)以北,江睦路(含)——江海四路(含)以西,五邑路新礼大桥脚(含)——江海四路(含)以南的围合区域。
3.新会区
(来源:网络)
(1)禁行区域(图中红色实线):圭阳路劳大红绿灯路口——圭阳路红绿灯路口段、圭阳路圭阳红绿灯路口——圭阳路与振兴一路交叉路口段(含)、振兴一路(含)、侨兴路侨兴南红绿灯(含)——新会大道车站红绿灯路口段(含)、新会大道车站红绿灯路口——新会大道与工业大道交叉路口段、工业大道北、南安路(含)、北安路(含)、北安北路、陈经纶校道(含)、圭峰西路北园红绿灯路口(含)——育才路红绿灯路口段(含)、圭峰路北园红绿灯路口(含)——圭峰路劳大红绿灯路口段围合的区域。
(2)限行区域(图中红色虚线):圭峰路滑草场红绿灯路口——劳大红绿灯路口段、圭阳路劳大红绿灯路口——圭阳路红绿灯路口段、冈州大道东东平交红绿灯路口——圭阳路南红绿灯路口段、新会大道、文华路、明德一路、启超大道中心南红绿灯路口——金牛红绿灯路口段、厚德路、今洲路、三和大道区政府红绿灯路口——三和大道北红绿灯路口段、冈州大道西金沙红绿灯路口——西平交环岛段、西门路金沙红绿灯路口——北安路红绿灯路口段、北安北路。
4.江门大道
江门大道蓬江区龙舟山立交——江门大道南东线大洞桥三江镇官田段、江门大道南西线小冈梅冈牌坊段主线及辅道设置为限行区域,其余路段不受限制。
(三)交通管制时间
1.上述禁行区域内,除特定路段列明具体禁行车型和时间外,重型货车禁止24小时通行;中型货车允许9:00-11:00和19:00-24:00通行,其余时段禁止通行。
2.上述限行区域内,每天早晚交通高峰期7:00-8:30,17:30-19: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
(四)货车管制路段通行报备
在禁行和限行区域和管制时间内,因生产需要确需通行的重、中型货车,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向辖区交警大队报备通过后,按指定线路和时间段通行。
泸州
2023年10月23日,泸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启动主城区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工作日7:00至20:00,对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道路(不包括二环路);纳溪城区部分道路(紫阳路、云溪东路、云溪西路、人民东路、人民西路一段、永宁路、龙人路、麒祥路、化工大道)进行限行,禁止中、重型燃油货车、工程作业车在我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按照通告,本轮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到1月31日24时截止。
防城港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 防城、港口主城区新增大货车限行道路。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限行。
二、限行道路
(一)港口城区:江山大道、北部湾大道全线。
(二)防城城区:珍珠大道、防邕路全线。
三、 限行对象和通行措施
(一)中型、重型载货车辆车长超过6米(含)或总质量超过4.5吨(含)货车(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
(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工程运输车辆(如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建筑材料运输车等)。
以上车辆因生产、经营、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在限行时间在限行道路通行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详见附件2),在取得城市货车通行码后,方可按核准时间、线路通行。
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的配送车辆,仍按2024年1月4日实施的《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告》执行。
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24小时均可在城区道路范围通行。轻型载货车辆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不限行。
四、限行时间的绕行路线
(一)企沙(光坡)至防城方向:沙企大道—东湾大道延长线—文昌大道—环城路。
(二)防城至企沙(光坡)方向:环城路—文昌大道—东湾大道延长线—沙企大道。
(三)港口至防城方向:东湾大道—东湾大道延长线—文昌大道—环城路。
(四)防城至港口方向:环城路—文昌大道—东湾大道延长线—东湾大道。
(五)防城港高速公路出口至防城方向:高速公路出口红绿灯—文昌大道(西段)—环城路—防城。
(六)防城港高速公路出口至港口方向:高速公路出口红绿灯—文昌大道—东湾大道延长线—东湾大道。
(七)东兴至防城方向:国门大道—防江一级路—文昌大道—环城路。
(八)防城至东兴方向:环城路—文昌大道—防江一级路—国门大道。
(九)东兴至市区港口方向:国门大道—防江一级路—文昌大道—东湾大道延长线—东湾大道。
(十)市区港口至东兴方向:东湾大道—东湾大道延长线—文昌大道—防江一级路—国门大道。
(十一)江山至防城方向:江山—防江一级路—文昌大桥—文昌大道—环城路。
(十二)江山至港口方向:江山—防江一级路—文昌大桥—文昌大道—东湾大道延长线—东湾大道。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2月6日起实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城市限行道路的限行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库尔勒市
为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库尔勒市区中型货车禁行区域及路段通行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而不是按照蓝牌、黄牌区分。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箱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进入库尔勒市区禁行区域及路段不再需要办理库尔勒市货车通行证,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
其他货运车辆进入市区禁行区域,继续执行城区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