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9-05-23 17:39
记者今天从韶关交警了解到,韶关市近日对《进一步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部分内容进行修订,6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在韶关城区限制通行区域内,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行,需要司机留意。
据介绍,《通告》将在6月1日起实施,内容对禁行区域、限行车辆做了修改,还对货车禁行时段进一步扩大。同时,限制通行区域、禁止通行区域和限制通行路段在允许(批准)时间通行的大货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最新修订的《通告》所称大货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依法应悬挂大型汽车号牌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重型专用(项)作业车。
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用(项)作业车只允许在每天22时00分至次日6时00分,在韶南大道(北江大桥—百旺大桥)、工业西路(沙湖路—韶关大道北路)、芙蓉北路(怡华路—韶关大道北路)通行。每天7时至8时30分、11时30分至12时30分、13时30分至14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用(项)作业车通行。
每天6时至22时,前进路(十里亭路—五里亭大桥)、大学路(韶赣高速公路跨线桥—韶关市技师学院)、黄金村大桥、凤凰路、五里亭大桥、朝阳路、韶关大道北路(移山路—工业西路),上述路段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用(项)作业车通行。
百旺大桥、百旺东路(百旺隧道—百旺大桥)、百旺中路、马坝大道(韶钢工业大道—106国道),每天17时至19时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用(项)作业车通行。
大货车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装运散装物料须安装密闭蓬盖,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运载建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还应持有市住建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文件,上路行驶必须保持车容整洁,不得污染道路和环境。
大货车违反该《通告》管理规定通行,或者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上等待通行影响交通安全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对阻碍执勤民警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卜瑜 通讯员:陈玉升、张伟杰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卜瑜 通讯员:陈玉升、张伟杰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