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12-26 13:32
当前疫情防控的工作重心从防控感染转到医疗救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出台了《二十条优化措施》和《新十条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隔离方式,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其中明确提出了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措施。为有效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日喀则市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引》。
一、居家隔离治疗对象
(一)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二)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二、居家隔离治疗环境要求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
三、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积极发挥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委员会作用。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委员会要在当地防控机制的统一领导指导下,落实在疫情防控中的组织、动员、协调、宣传、引导等责任,协同做好政策宣传、健康教育、感染者居家治疗管理、购药送药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要建立完善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
(二)组建居家治疗团队,实施网格化管理。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居家治疗监测团队,将居家治疗纳入网格化管理,通过乡包村、村包户的模式,每名居家治疗人员都有人监测,有人负责,了解掌握,配送药品,同时要制定居家治疗患者和包户人员建立患者病情变化情况的上报机制。尤其是重点人群(标记为红色的)和病情加重的要立即实施入户监测和评估,采取优化治疗或转院措施。另外,积极发挥医联体和医共体牵头医院作用,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线上技术支持、培训,指导和质控。
(三)积极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委员会,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是最后一公里,家庭医生是群众医疗健康的守门人,要根据疫情形势,感染者居家治疗情况下,第一时间摸清居家治疗人员的健康状况,对于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治疗特殊人员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强化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和服务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咨询电话,及时提供咨询指导,对年龄较大且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发现有新冠感染的第一时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需要及时转至上级医院,做到应转尽转,确保重点要保健康、防重症、防死亡。
(四)转诊要求及操作流程。
一是转诊要求。居家治疗患者如出现以下情况:呼吸困难或气促;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需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二是转诊流程。当居家治疗患者出现上述第一项内容情况时,乡镇(社区)负责人、包户医生、监测团队提出转诊建议,市区内转诊联系电话为桑珠孜区转运组电话0892-8354870;市人民医院120;桑珠孜区急诊电话0892-8824908;新冠肺炎救治基地电话19989227292/19989222612。各县(区)也需要建立相应的转院流程及固定转运救护车,原则上每个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组建转运专人负责,确保重症和危重症第一时间转院畅通,降低死亡风险。
三是急诊急救。市、县(区)救治定点医院和综合医院要安排专人急救接线人员,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当接到重症急救转院需求时,要坚决杜绝和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建立健全首诊负责制,第一时间派出医护人员和急救车辆“应收尽收”,及时做好处理和救治工作。
(五)居家治疗人员的保障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品、抗原检测试剂、指夹式血氧仪等储备,切实满足居家治疗人员用药和健康监测需求。各县(区)疫情防控办通过发放爱心礼包等方式,对重点人群的家庭应当配置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抗原检测试剂、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六)居家隔离人员自我管理要求。
一是控制外出。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是个人防护。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三是抗原自测。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四是感染防控要求。
1.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
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3.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
4.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
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6.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
7.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
8.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9.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日喀则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5日
来源:云端珠峰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