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06-01 09:01
为进一步加强南平市建阳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禁止大中型货运车辆、拖拉机在南平市建阳中心城区内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
大中型货运车辆(黄牌)、拖拉机。
二、禁止通行区域
东起劝业路(含)、302省道与237国道路口(赤坭布村),西至建平大道(含)、林后大街(含),南起塔前路龙翔路口、塔前路塔山大桥路口,北至古闽大道山尾路口、林后大街857县道路口,以上范围内的所有城市道路(不含童游大街全段和建平大道环城路口至童游大街路口路段)。
三、禁行车辆过境交通组织
1、南北过境由237国道通行
2、东西过境由严新路、建平大道环城路口至童游大街路口路段、童游大街通行
四、进城大中型货运车辆实行通行报备
确因生产、生活等需进入禁行区域的,由用车单位或个人登陆交管12123平台(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提前向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阳大队申请(咨询电话:0599-5837122),经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请禁行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
本通告自2022年6月6日起试行。
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阳大队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