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0-02-27 15:37
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在统筹考虑我市部分道路现状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的基础上,决定临时调整部分道路的中重型货车禁止通行时间,现通告如下:
一、从2月28日0时起至疫情结束,110国道城区段、210国道城区段中重型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的准许通行时间由原来的每日24时至次日早5时调整为晚20时至次日早7时;巴彦塔拉东大街的东河红星美凯龙以东至南绕城公路段中重型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的准许通行时间由原来的每日22时至次日6时调整为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晚20时至次日早7时。
二、需要在以上准许通行时段之外进行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可到就近的交管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也可下载“包头交警手机APP”在线申请办理。
三、由于时间和疫情防控原因,以上路段原有的交通标志不做调整,通行时间以本通告为准。
四、本通告实施至包头市疫情防控结束后自动废止,恢复执行原来的交通管理措施。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