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0-05-21 19:15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环境,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近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扩大清远市清新区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相关规定于6月1日零时起实施。
据了解,本次的限行对象为核载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以及使用大型货车号牌的货车(即黄牌车)、农用运输车、手扶拖拉机、三轮摩托车。上述车辆全天候24小时禁止进入清新区城西大道-环城路-明霞大道-接入清城区附城大道,以上所述道路与清城区限行区域形成完整的闭环区域及边界。
因生产、经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清新区限行区域的车辆,经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警大队批准,办理《准行证》后方可进入。但在工作日高峰期时段(7时00分—9时00分、12时00分—14时30分、17时00分—19时00分),持有《准入证》的相关货运车辆依然禁止通行。
本次限行调整自6月1日零时起实施。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如有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记者】贺欢
【通讯员】江绮雯
【作者】 贺欢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