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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道路限行通告:注意!违反者将受到罚款或其他惩罚!

发表时间: 2018-07-24 11:34

7月23日,枣庄市市中区公安交警部门发布通告,自2018年8月1日起,辖区内核载质量在0.5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畜力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时在部分道路中行驶,原关于限行车辆禁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一、24小时禁行区域:

1、东起东外环(即S345),西至西昌路(自新S348路至东海路)、衡山路(自东海路至原枣曹线)、西昌路(自南园立交桥至中兴大道),南起人民路自东外环至解放路、新S348线暨十里泉路(自解放路至西昌路)、东海路自西昌路至衡山路路段,北至中兴大道、原枣曹线(自南园立交桥至衡山路);

2、衡山路、湖西路、泰山路暨湖西景苑西规划路、龙城路及所包含区域内道路;

3、光明大道西昌路至市中区界牌段,解放路自新S348线(十里泉路)至中兴大道路段。

二、限时禁行区域:

石岭路自君山路至北外环(S345)路段,早7:00-8:30、午11:00-12:30、晚17:00-19:00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三、禁行区域临界道路禁行路段:

人民路自东外环路口西口(含)至解放路路口东口(含),西昌路自新S348线(暨十里泉路)路口北口(含)至南园立交桥南口(含),东海路自西昌路至衡山路路段(含),衡山路自东海路至原枣曹线路口南口(含),中兴大道自东外环路口西口(含)至西昌路路口东口(含)。

根据通告,过境的限行车辆一律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带有广告性质的专用车辆确需在限行道路上展游的,以及其他确需驶入限行区域的的限行车辆,需经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审核同意,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凡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