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05-30 22:26
关于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禁止机动车、电瓶车入园通行的公告
哈密河生态恢复工程已建成丰裕园、丰润园、同心园、豫园、复兴园、人民公园、百草园等不同主题的“十园两广场”,并向公众开放。近期在日常管护中发现,各园内配套设施人为破坏现象较为严重,机动车、电瓶车随意入园、乱停乱放,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
为保障各族群众游园安全,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内的各级园路实行全天候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公告发布后,对仍然违反规定的车主,伊州区相关部门将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处以记1分,200元罚款的处罚,非机动车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望各族群众入园自觉遵守,共同保护我们心中的“母亲河”。
特此公告
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伊州区公安局
伊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27日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来源:伊州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