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4-04-10 14:59
关于再次优化广安区建成区
货运车辆通行政策的通告
为持续推动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文件精神,在现有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在广安区建成区货车限行区域内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的通行便利。
二、其他中型、重型车辆禁限行规定不变。
三、本通告只适用于广安区建成区禁限行区域。
四、桥梁、下穿隧道、高架桥、涵洞等因承载能力、通行高度做出的限制不予调整,中型厢式货车依照桥梁、下穿隧道、高架桥、涵洞等通行限制规定执行。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公安分局
广安市广安区交通运输局
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8日
来源:广安区公安